研究生招生与培养
新闻通告
【中期考核】会计系研究生开题答辩及中期考核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量:
时间:2022年1月7日(周五)上午8:30
答辩委员:申嫦娥 崔学刚 郝颖 吕兆德 杨丹 张会丽 方芳
答辩地点:1722 答辩秘书:张喻雯
学号 | 姓名 | 导师 | 专业 |
201821030025 | 王小龙 | 郝颖 | 会计学 |
201921030034 | 张锦华 | 方芳 | 会计学 |
202021030031 | 陈沫含 | 崔学刚 | 会计学 |
202021030032 | 崔思璇 | 杨丹 | 会计学 |
202021030033 | 段婷波 | 方芳 | 会计学 |
202021030034 | 郭美媛 | 申嫦娥 | 会计学 |
202021030036 | 吴姝怡 | 吕兆德 | 会计学 |
202021030038 | 杨理钧 | 张会丽 | 会计学 |
202021030039 | 张玥 | 杨丹 | 会计学 |
202021030040 | 邹至伟 | 张会丽 | 会计学 |
202021030053 | 张喻雯 | 郝颖 | 会计学 |
根据教务部相关通知和研究生手册制定如下要求:
1、申请中期考核的同学,须完成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2、登录研究生系统完成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基本知识的测试。测试总分为100分,答题时间限制为60分钟,取得90分及以上者即为通过。测试不通过或未参加测试者,将无法提交中期考核的审核结果。答题测试不限次数。如果测试不合格,两周后方能进行再次测试。
3、登陆研究生系统双面打印中期考核表,思想品德情况评语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同时登陆学院研究生网页(表格下载)下载开题报告导师意见及开题记录表,由导师签署意见。开题现场,将两份表格交给答辩秘书,如未提交则默认为放弃本次开题。
4、1月3日下午3点前,将开题报告纸版,投递到答辩委员信箱。开题通过后,完善开题报告,一周内将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开题报告提交到后主楼1616办公室。
5、因故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同学,在系统中“研究生培养—培养过程—环节—中期考核-特殊情况申请”栏目中填写并提交,导出纸质申请表,导师审核签字后交后主楼1616办公室。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6、参加第二次考核或延期考核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第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