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要求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二是可申请将组织关系暂留在学院。就业系统选择户档暂留的毕业生应选择第二种方式,户档回原籍地的应选择第一种方式。
办理非出国组织关系暂留,需提供:①户档暂留证明扫描件;②承诺书(手写签字日期)扫描件。
组织关系暂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组织关系暂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每年需参加不少于32个学时的教育培训,每月按时缴纳党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3.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暂留在学院。
办理出国组织关系暂留,需提供:①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邀请函)扫描件;②承诺书(手写签字日期)扫描件。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每半年与学院党委至少联系一次。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4.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
(1)预计6月30日之前能够转正但尚未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会召开后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2)MBA预备党员需与转入单位党组织沟通,如果单位可接收预备党员组织关系,需及时转出并联系转入单位党组织继续预备期考察;如果单位不接收预备党员组织关系,需将组织关系暂留在本支部,待年底转正后转出。
(3)即将出国但是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如果选择组织关系暂留在学院,学院党委会出具暂停其预备党员考察的决议,待归国(境)向党组织报到后,重新开始1年的培养考察期,考察合格后方可转正。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党组织。
5.继续在本校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待开学后再使用新的学号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组织关系转接或暂留必须办理,否则离校系统不通过,无法领取学位证和毕业证。
二、转出流程
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和暂留,需要在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和“党员E先锋”两个平台办理。毕业生只需要在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http://zzbgz.bnu.edu.cn/,账号和密码同数字京师)上提出申请即可,党员E先锋的转出由学院党委负责统一办理。
1.组织关系转出
(1)组织关系转出分为线上转接和线下转接
使用“党员E先锋”系统转往京内的毕业生、使用全国党员系统且已对接“党员E先锋”平台的转往京外的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必须选择线上转出。
使用全国党员系统但未对接“党员E先锋”平台的转往京外的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需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特别注意:
①转往京内:转往北京市属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往京外:转往京外单位或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
②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时,请务必和转入党组织进行沟通,确保对方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确认对方是否能够通过线上转接,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2)提前和转入单位确定好两个信息:转入单位抬头和转入单位
转京内:转入单位必须精确到党支部(即填写该支部在“党员E先锋”系统里的党支部全称),并务必在转入单位处备注该支部在“党员E先锋”系统中的组织编码,转入单位抬头为转入党支部所在党委。
转京外:转入单位抬头必须是区县级以上党组织,转入单位为组织关系实际转入单位(最好为党支部)。如果是线上转接,请务必在转入单位处备注转入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系统中的组织编码。
所属年份:2023
转出单位:中共15vip太阳集团委员会
转出单位地址:15vip太阳集团
转出单位联系电话:010-58802170
转出单位传真:010-58804788
党费缴纳至年月:2023-06
介绍信有效期天数:京内30天,京外90天
办理时间:2023-06-30
只用纸质版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的同学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介绍信领取通知,并需在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携带纸质介绍信到转入单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扫描件发送到jgfdw@bnu.edu.cn,或快递到学院党委(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15vip太阳集团后主楼1620,15vip太阳集团党委(收),010-58802170,封面请注明介绍信回执,暑假期间只接收邮件,不收取快递)。
2.组织关系暂留
登陆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http://zzbgz.bnu.edu.cn/,账号和密码同数字京师),提交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
组织关系暂留分为出国组织关系暂留和非出国组织关系暂留。出国组织关系暂留最长5年,非出国组织关系暂留最长2年。
人员类别:毕业生党员
党费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6月
组织关系暂留起始时间:2023年7月
组织关系暂留截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联系人:指亲属,不能是自己。
证明材料:对出国(境)暂留的,请将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邀请函)在接收函/邀请函处上传;尚未落实工作的,请将户档暂留证明扫描件在户档暂留证明处上传;预备党员毕业生,请把承诺书扫描件在户档暂留证明处上传。
联系人:王骏,wj@bnu.edu.cn,010-58802170。